中心概况
根据《中共抚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重新组建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批复》(抚编发〔2023〕45号),结合单位工作实际,设置科室如下:
1. 办公室
承担单位重大活动组织、对外联络和内部协调工作;承担文电、会务、保密、信访、维稳、值班等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生产、纪检监察(政务类)、综合治理、公务用车管理、后勤物业和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承担物资采购的招标计划制定、发布招标公告、组织评标、确定中标单位、签订采购合同、监督履约、处理采购纠纷和管理采购档案等工作;负责固定资产的管理,组织各使用科室建立固定资产台账、档案以及定期进行固定资产清理和报废处理;承担基础设施日常维护和房屋产权管理工作;组织各相关科室对医疗废弃物和危险化学品进行处理、清运,污水处置和设备维护等工作。
2. 人事科
承担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个人绩效(年度)考核、队伍建设、职称评聘及人才引进等工作;承担单位党建、纪检监察(党务类)、统战、意识形态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组织开展政治学习、思想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3. 财务审计科
承担单位财务经费预决算编报、财务资金管理、专项资金管理及固定资产的账务管理;负责制定本单位财务管理制度,执行财务规章制度,掌握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审核经费收支及账户管理;配合办公室定期进行固定资产及试剂耗材清查盘点,及时对报废固定资产进行账务处理;负责党费账务处理工作;负责工会、食堂的财务监督和账务处理工作。
4. 质量信息科
负责组织起草全市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目标和考评标准,做好全市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督导与考核的组织、实施、通报和反馈工作;负责组织编拟单位疾病预防控制类综合业务计划、总结、简报等;负责单位网络、计算机及全市疾控信息系统VPN专网的维护和管理,组织实施单位网络与数据安全工作;承担单位视频会议系统和会议室多媒体设备的维护工作;负责组织单位相关科室进行质量体系文件的编制、修订与换版工作,负责监督质量体系运行等质控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单位生物安全工作,组织制订生物安全体系文件并监督实施;负责为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办理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样本接收证明;承担单位实验室资质认证工作的组织实施与管理,配合职业健康科做好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认证工作;负责卫生监督信息平台监督人员和单位基本信息管理;负责单位人员培训、继续医学教育、进修管理、实习带教、单位科研、新技术、新方法的引进、应用等工作的组织管理以及单位学术委员会的日常管理等;负责科教科研、学科建设,以及卫生行政许可档案、处罚档案、业务档案等的收集、整理、建档和管理等工作;负责相关检测样品收集和管理;承担检验报告的打印、呈签、发放及归档管理。
5. 传染病防治与监督科
负责拟定全市传染病防制工作方案,为各县(区)制定传染病防控对策提供技术支持;组织开展全市霍乱等重点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的监测与预警,负责对基层传染病防制工作进行指导,组织、协调、指导全市传染病疫情调查处置工作,并做好分析研判,提出防治对策和措施;指导全市开展土源性线虫病等重点寄生虫病、麻风病等防治工作;负责全市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和疫情网络直报系统的维护工作,并提供技术支持。
6. 艾滋病与性病防治科
负责制定艾滋病、性病、丙肝防控目标任务、组织实施、效果评价,实施高危人群和重点人群艾滋病、性病、丙肝、乙肝的哨点监测、综合干预、流行病学调查、落实项目等工作任务;研究制定艾滋病、性病、乙肝、丙肝防治有关技术方案和指南,开展防治技术指导、培训和技术支持,承担美沙酮门诊维持治疗、门诊医疗、医疗废弃物处置等生物安全工作。
7. 结核病与慢性病防治科
负责按照省级结核病防治规划的要求,协助制定全市结核病防治规划;负责辖区肺结核疫情的监测、报告和分析,指导辖区内重点场所及重点人群结核病流行病学调查和疫情处置,承担指定学校及重点场所的结核病疫情处置;承担结核病药物市级管理;指导县(区)开展死因监测、肿瘤登记、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及其危险因素监测和网络直报工作,收集、分析、评价、报告并及时反馈监测信息,承担高新区死因监测审核及质控;负责全市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项目市级管理,开展项目有关工作的培训、指导和质量控制;负责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的技术指导、市级考评验收以及动态管理;指导县(区)开展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工作;负责结核病与慢性病相关健康教育活动实施。
8. 免疫规划科
协助市级疾控主管部门制定和组织实施辖区免疫规划工作计划和相关技术方案;负责组织开展预防接种服务技术指导与评价,指导辖区规范使用疫苗,为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提供技术指导;负责收集并上报辖区免疫规划疫苗使用计划,配送疫苗;负责协助市级疾控主管部门和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制定冷链设备配备、更新计划,指导辖区冷链系统管理和温度监测;负责开展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监测,收集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信息;负责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组织调查诊断,参与处理等工作;协助疾控主管部门开展对社会有重大影响的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调查、处理、开展疫苗免疫效果评价;负责辖区免疫规划信息系统维护和使用管理,收集、分析和上报免疫规划相关信息;负责辖区免疫规划信息化建设的技术指导;负责开展预防接种知识宣传教育和普及工作,组织实施免疫规划工作人员技术培训。
9. 职业健康科
负责制定全市职业病防治、放射卫生的监测、监督检查工作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开展职业病、放射卫生等危害因素监测、卫生学评价、预防与控制工作及技术支撑机构质控考核;负责指导、培训、督促各县(区)开展重点人群职业健康素养监测干预工作;承担全市职业病报告市级审核和数据统计分析工作;参与职业性化学中毒、放射卫生事故调查处置工作;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认证工作;负责做好科室检测仪器的使用登记、维护保养、校核等工作;配合质量信息科完成单位质量体系文件的编制、修订与换版工作;负责审核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检测报告。承担对市直管单位的职业健康监督执法检查,对市直管和抚州高新辖区内医疗机构放射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并对全市重大和跨县(区)的职业健康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牵头组织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资料收集、汇总和上报,完成上级交办的临时性项目及工作。
10. 公共场所与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科
负责拟定全市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涉水产品(生产企业)和二次供水单位卫生监督工作计划和目标分解;负责指导和培训全市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涉水产品(生产企业)和二次供水单位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负责组织对各县(区)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涉水产品(生产企业)和二次供水单位卫生进行抽查、抽检;承担对全市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涉水产品(生产企业)和二次供水单位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布置、资料收集、汇总和上报;承担重大活动保障工作,对相关投诉举报进行调查处理;承担职责区域内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涉水产品(生产企业)和二次供水单位的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查处其投诉、举报及违法案件。
11. 学校卫生监督科
负责拟定全市学校及托幼(育)机构卫生监督工作计划和目标分解;负责组织指导和培训全市学校及托幼(育)机构的传染病防控、教学环境卫生、饮用水安全、医疗机构、保健室以及学校其他方面(公共浴室、游泳场所、学生宿舍等) 的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负责组织对全市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及其产品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消毒产品生产企业许可现场初审及日常性监督检查,对规范消毒产品生产、销售、使用环节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承担市直管和高新区辖区内学校、托幼(育)机构、消毒产品、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查处学校及托幼(育)机构卫生投诉、举报及违法案件。
12. 医疗卫生监督科
承担全市医疗机构(不含中医、妇幼、职业健康)和采供血机构的依法执业情况的卫生监督执法、传染病卫生监督执法、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的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计划和目标分解的拟定;负责指导和培训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的依法执业卫生监督、传染病卫生监督、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的卫生监督工作;承担市直管门诊部以上医疗机构(不含中医机构)、采供血机构和南门路以北、赣东大道以东的高新区辖区内医疗机构(中医机构、村卫生室除外)的医疗卫生监督、传染病卫生监督、投诉举报及卫生违法案件查处工作;负责南门路以北、赣东大道以东的高新区辖区内打击非法行医(中医诊疗除外)工作。
13. 妇幼健康监督科
承担全市妇幼健康的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计划和目标分解的拟定;负责指导和培训妇幼健康的卫生监督工作;负责在职责区域内对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或妇幼保健服务的机构开展卫生监督检查,严厉打击 “两非”违法行为;承担门诊部以下的市直管医疗机构(不含中医机构)和南门路以南、赣东大道以西的高新区辖区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及门诊部以下、不含中医机构)的医疗卫生监督、传染病卫生监督、投诉举报及卫生违法案件查处工作;负责南门路以南、赣东大道以西的高新区辖区内打击非法行医工作。
14. 中医监督科
承担全市中医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计划和目标分解的拟定;负责指导和培训中医卫生监督工作;承担市直管门诊部以上中医医疗机构和南门路以北、赣东大道以东的高新区辖区内中医医疗机构(村卫生室除外)的医疗卫生监督、传染病卫生监督和打击中医非法行医的综合(不含妇幼、职业健康)卫生监督工作;查处市直管门诊部以上中医医疗机构投诉、举报及违法案件。
15. 疾病检验科
负责细菌、真菌、病毒、寄生虫引起的各种传染病(含甲类、参照甲类、乙类、丙类等)及食源性疾病监测样本的检测(艾滋病实验室相关工作除外),参与疫情处置及风险评估等工作;负责病媒生物病原学监测样本检测;负责水质、食品、化妆品、一次性卫生用品等健康相关产品的微生物项目检测;负责公共场所卫生、医疗机构消毒效果监测等项目的微生物样本检测;负责从业人员健康体检的肠道带菌项目检测;负责本科室的质量管理工作,做好检测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校核、报废等工作;负责本科室的生物安全管理工作,做好感染性样本、菌(毒)种及危险化学品的保管和规范处置医疗废弃物;负责对全市开展本科室相关工作的技术指导、培训、督导、考核和评价工作;负责审核本科室出具的检测报告;配合质量信息科完成单位质量体系文件的编制、修订与换版工作。
16. 卫生检验科
负责实施环境、职业卫生及理化因素检测;提供实验室技术支持。根据省营安所,艾防所、职防所等相关监测方案制定检测工作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对各类食品、食品添加剂、包装材料、新产品鉴定、食品污染物理化检测,做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样品采集、检测及数据上报工作;负责水质日常检测以及由理化因素引起的食物中毒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采样及检测工作;负责地方病、职业病、从业人员体检、负责麻风疹血清检测工作;负责全市艾滋病实验室的管理工作;负责本科生物安全工作和规范处置医疗废弃物;组织开展全市本专业工作的技术指导、培训、督导、考核和评价工作等;贯彻执行技术监督法律法规和单位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负责科室内部质量控制,配合质量信息科完成单位质量体系文件的编制、修订与换版工作,参与实验室质量控制及能力比对活动;负责科室实验室质量控制和检测资质认证相关工作,做好科室实验室检测仪器的使用登记、维护保养、校核等工作和负责审核本科室出具的检测报告;配合质量信息科完成单位质量体系文件的编制、修订与换版工作。
17. 预防性健康体检中心
负责公共卫生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体检和健康证办理,从业人员预防性体检质控及健康状况评估工作,负责本科室医疗废弃物处置等生物安全相关工作。
18. 卫生监测科
负责开展指定辖区内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指定医疗机构的现场卫生监测、采样工作,并受理委托;承担市本级城乡饮用水监测项目工作,指导县(区)完成城乡饮用水监测项目工作,并对系统中水样信息进行市级审核、分析;负责全市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中病例和暴发事件的市级审核、分析,承担指定医疗机构报告的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的调查处置,指导县(区)开展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负责协助和指导县(区)开展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负责指导县(区)开展儿童青少年近视、龋齿、肥胖等学生常见病和健康影响因素监测及干预、在校学生营养状况调查项目;负责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系统病例的市级审核和分析;负责对科室内设备的维护、保养及管理工作。
19. 虫媒生物防制与消杀科
负责组织、指导全市传染病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中的消杀和病媒生物控制工作,负责单位医疗废物暂存间消毒和突发事件处置后的污物、车辆、器械等的消毒处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全市病媒生物的种群密度与消长调查监测、病媒生物孳生地阳性情况调查,重点场所病媒生物侵害状况调查, 开展预警预测,提出预防控制对策,开展抗药性监测工作,病媒生物实验室运转维护等,做好病媒生物防制的业务指导和技术培训;负责对本科室消杀器械和消毒设备的维护保养及消杀药品的管理。
20. 健康教育科
根据全市公共卫生需求,制定相应的健康教育计划,并负责计划的具体实施;围绕疾病预防控制各项工作,组织实施各类专题宣传日等经常性健康教育宣传活动;负责疾控工作信息的收集、宣传、报道、投稿及大众卫生科普知识传播,开展媒体疾病预防控制、传染病事件等相关信息监测、收集、利用;组织协调社会有关部门及大众传播机构,积极开展对外宣传,负责单位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抖音号等宣传媒介安全管理和维护,做好工作信息、文件、视频等材料的网络发布和交流;负责开展全市本专业工作的技术指导、培训、督导、考核和评价等工作。
21. 应急办公室(地方病防治)
负责卫生应急机制建设、卫生应急储备、卫生应急演练等卫生应急日常管理及设备设施维护工作;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和风险评估、传染病防控和监测、重点传染病卫生应急预案编写和演练、收集和分析国内公共卫生事件动态信息、协调单位卫生应急队员现场处置、调度和管理单位卫生应急物资;地方病防治(人群碘营养监测)、疟疾防治(病例个案调查、病例疫点调查和处置工作、疟疾媒介种群监测)等防治工作;鼠疫防治(疫情监测和排查、宿主动物监测、媒介监测、血清学监测、病原学监测、鼠疫自然疫源地调查和标本制作);协助市卫健委承担医疗机构疾控监督员日常管理及传染病预警监测工作。
22. 法制综合科
承担单位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管理、法治建设、执法培训、普法宣传工作;负责市本级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案卷质量审核、行政执法文书管理、信息报告的收集、汇总和上报;指导全市卫生健康综合监督网络信息报告及监督员网络培训工作;拟订全市卫生监督检查工作计划,承担全市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督导与考核的组织、实施、通报、反馈工作;组织协调有关科室开展综合性卫生健康执法检查,参与对重大卫生健康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牵头与卫健委、公安、检察、药监等部门衔接、协调和案件移送等工作;配合市卫健委做好卫生行政复议和司法应诉工作。
23. 稽查审核科
负责受理卫生监督执法方面的投诉和举报;负责对全市县 (市、区) 卫生稽查工作质量、监督执法流程规范性、依法行政、着装证件证章使用等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负责组织实施单位的行风作风工作;负责“卫生监督执法在线监测技术系统”的管理和运维。
24. 指导一科
对区县级机构进行业务指导与技术帮扶;推进区域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负责协调指导高新区疾病预防控制及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工作。
25. 指导二科
统筹公共卫生项目督导与绩效评估;协调跨部门协作机制建设;负责协调指导东临新区疾病预防控制及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工作。